廣州日報日前報道了廣州游客徐陽(化名)報名參加深圳國旅與深圳某電器商聯合發行的旅游優惠券活動時,遭遇頻繁購物和導游半途拋棄等明顯違反《旅游法》的事件,引起了省市旅游主管部門的高度關註。
  據深圳國旅證實,他們並沒有和任何企業合作推出旅游優惠券,徐陽在深圳某電器商購物報名參加的“5天4夜雲南游”是野雞旅行社所組織,並建議徐陽報警。
  文/廣州日報記者楊進
  昨日,當事人徐陽再次向記者透露了事發的前因後果,發現這並非一次簡單的旅行,其中暗藏更多貓膩。徐陽告訴記者,他之所以參加深圳國旅的這一次贈券活動,是之前在深圳沙頭角某電器商場購買家電時,獲得了兩張旅游優惠券,“一張給了我外甥,他體驗過一次,感覺還挺好的,本來去年就過期了,但優惠券還可以延續到今年,我就利用休假參加了。”
  記者在徐陽提供的優惠券上看到,這是一家名為“深圳華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主辦,深圳某電器商冠名,國旅(深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協辦的“彩雲之旅,我心嚮往”的“5天4夜品質雙人游貴賓券”,雙人價值3980元,而且有全國咨詢熱線“4000448566”,並有兩位明星代言。
  徐陽說,他正是通過這個全國熱線在廣州報團,之後從廣州飛抵昆明,被地接社昆明國旅安排的司機送到昆明國旅辦公大樓後,被帶到一間辦公室內簽約的。
  深圳國旅稱沒參與
  記者昨日致電某電器商全國服務熱線,接線人員在查詢後表示並沒有該活動的舉辦記錄,隨後記者又致電深圳該電器商的聯繫電話,一位工作人員十分肯定地告訴記者,他們確實在今年四五月份與深圳國旅舉辦該活動,“肯定是真的,在華強北店就有這樣的優惠券,深圳某電器商大部分店都搞了這樣的活動。”她還告訴記者,現在購物滿3000元,還新推了“韓國5天4夜游”的優惠活動。
  不過記者隨後致電深圳國旅總部,一位負責媒體採訪的楊小姐卻十分明確地回答,“深圳國旅從沒與其他任何企業推出這種旅游優惠券的活動,這明明是在假冒我們旅行社,我建議游客報警。”
  記者按照優惠券上提供的全國報名熱線電話打過去,一位接線的男子告訴記者,現在他們還有5天4夜雲南游的優惠活動,“我們是網上推銷的店,沒有門店。”他告訴記者,“游客只要通過他們電話報下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後,直接到昆明當地交錢就可以了。我們絕對有發票,也有合同的,放心!”不過徐陽告訴記者,所謂簽約現場根本沒有發票、合同。
  證實為山寨旅行社
  記者昨日向深圳國旅有關負責人求證,深圳國旅在全國只有一個統一的官方網站,服務熱線電話與優惠券上提供的報名熱線電話不一樣,“在正規旅行社報名,不可能不跟組團社簽合同,而跑到旅游目的地簽合同。”廣東省旅游質監所負責人也回應,徐陽遇到的是山寨旅行社,建議徐陽報警。
  而記者致電了主辦方深圳華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向記者確認,他們確實聯合深圳某電器商和深圳國旅推出過這種旅游優惠券活動,對於有兩位明星代言,他表示不清楚。不過他透露,“也不一定購物才有,在很多商場也可以派出這種優惠單,我們從中也收取一定提成。”他告訴記者,這家聯繫他們的“深圳國旅”也有門店,但並非旅行社,而是一家廣告公司,掛了“深圳國旅”的牌子,並不具有旅游代理的資質。
  企業聯合旅行社推優惠券無人管
  事情至此,已經水落石出,但這種攬客的現象,並不鮮見。
  深圳國旅有關負責人表示,實際上他們已經多次收到有假冒他們旅行社非法攬客的現象,他們並無執法權,只能上報給旅游主管部門,有時候根據線索查到某大廈某層樓,發現並沒有這樣的旅行社,近年對該現象查處的效果並不好,已經持續了2至3年。
  省旅游質監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與旅行社合作推出旅游優惠券,欺騙消費者的現象並不鮮見,這方面投訴逐年增多,之前已經收到了廣州有知名傢具商場也推出過這樣的優惠券活動被游客投訴。
  “但這方面監管還是一片空白,一方面這需要工商等部門查處,旅游主管部門等聯動,另外在取證上還需要公安等部門介入。”這位負責人還說,往往這還牽涉到多地旅游主管部門,執法成本非常高。
  深圳市旅游局一位張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有關旅游優惠券的投訴比例越來越大,大多是一些野雞旅行社聯合部分企業推出的活動,“但優惠券上往往只有一個聯繫電話,調查取證需要刑偵手段,查起來非常難。”他表示,將會與合作的另一家企業調查後再給出最終結論,建議消費者今後收到這種旅游優惠券後,可以先與當地旅游主管部門聯繫,然後與相關的旅行社確認。
  律師:
  關鍵看有無代理關係
  律師朱永平介紹,這種情況應從有無代理權來進行詳細分析,如果優惠券上的協辦方並非深圳國旅,但出具了深圳國旅相關代理文件,讓對方相信它是代理方,從而簽訂組織旅游優惠券活動,一旦對消費者侵權,深圳國旅也要負擔監管不嚴的責任,代理方打著它的名義攬客侵權,也承擔相應的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旅游主管部門調查這兩個公司有無這種代理關係。
  同樣冠名的深圳某電器商,作為一家知名企業,對於優惠券上存在消費陷阱也是明知的,也應該對消費者承擔連帶的侵權法律責任。  (原標題:冒牌“深圳國旅”騙人參團 旅游券宰客真的“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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