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一公務員遭“辦事難” 多次跑腿無果怒告教育局
  人民網合肥1月2日電 (記者張磊 韓暢)王瑛,45歲,是安徽省旌德縣檢察院一名公務員。2013年夏天,王瑛的兒子考取湖南師範大學,因家境貧寒,他替兒子辦理助學貸款,但多次申請無果。無奈之下,王瑛一紙訴狀,將旌德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遭拒:公務員家庭辦助學貸款被踢皮球
  上世紀90年代,王瑛從鄉鎮公務員上調到縣檢察院,但家裡的環境並未好轉。“老婆2000年下崗,家裡還有個老母親,一家四口擠在老房子里,就指望我這份公務員的工作。”
  2013年12月31日中午,王瑛接受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採訪時說,2013年7月,兒子王瑨考取了“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本來是件喜事,但每學期數千元的學費讓他犯愁。
  2013年8月王瑛和兒子一道前往旌德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了助學貸款申請。
  “給我一張表,要我按表上申請辦手續,我照做了,但是11月我手機接到短信,說我的申請被謝絕了。”至今,王瑛還保留著《2013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南》,上面顯示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須滿足以下條件: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非農戶口家庭。
  他不明白,前期到縣教育局咨詢了貸款條件,兒子也符合,為什麼貸款卻批下不來。
  起訴:要求教育部門道歉、賠錢
  貸款失敗後,王瑛再次找到旌德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這才得知手續“卡”在一個章上。“申請指南上說家庭貧困證明社區、民政部門出具都行,到他們(縣資助管理中心)那就不行,說必須要民政局的章。”
  王瑛說,自己就是公務員,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遭遇“辦事難”特別窩火。“我就是搞法律的,自己權益都維護不了,怎麼維護大家的權益?”
  王瑛認為,自己完全符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對方無正當理由不予批准,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於是向當地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判令縣資助管理中心及時提供助學貸款6000元,並公開賠禮道歉並補償自己因延期貸款造成的精神損傷和經濟損失4000元。
  回應:民政局蓋章很容易 他就是不去
  “真沒有怠慢他(王瑛),都是按程序走的。”旌德縣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負責人呂滿榮說,8月份王瑛到資助中心辦貸款時,工作人員告知了需要民政部門提供的家庭貧困證明,但呂滿榮堅持使用社區的貧困證明。無奈下,工作人員上報了呂滿榮的材料,卻被上級部門拒絕。
  “《助學貸款指南》上寫著,可以民政部門證明,也可以社居委證明。”記者提醒道。呂滿榮說之前的確可以,可最近上頭政策嚴了,必須要民政部門證明。
  旌德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當地助學貸款實際上很寬鬆,只要情況屬實,材料齊全,教育部門均予以辦理。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辦理貸款時,王瑛和資助中心工作人員吵了幾次, “我覺得他太較真了,民政部門離資助中心就幾百米,過去蓋個章很難嗎?”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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